退/換貨須知

依『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備則』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無7天猶豫期,恕無法退換貨』。

一、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網路交易為通訊交易之一種類型,消費者於網路購物,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本文規定,原則上仍享有7日無條件退貨解約之權利,但是所購買之物品如果是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所規定之特殊商品,企業經營者即可在網站告知消費者,該等商品「不提供7日無條件退貨」之情形。
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自105年1月1日開始施行,該準則就部分性質特殊之商品或服務,規定作為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前段之合理例外情事,以平衡企業經營者和消費者間之權益。準則第3條規定,通訊交易,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適用該事項關於解除契約之規定。另準則第2條規定,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1、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報紙、期刊或雜誌。
4、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依上述規定,本公司屬於個人衛生用品之產品,一經拆封即不接受退換貨之服務,以維消費者之權益。

並請所有消費者注意以下事項:

提醒您
1. 申請的退貨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否則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商品且需符合以下所述的「退貨條件」。
2. 如同一消費者訂購後多次退貨或不正常退換貨,由於已造成作業上之困擾,Neoner會視情況對該消費者採取拒絕交易或永久取消辦理。
3. 若欲退貨的商品,是參加優惠活動出售的促銷商品(如任選x件享x折的活動),不可單品退貨(不接受訂單內容之部分退貨),需將所有商品一起退回。
4. 如您所購買的商品有附加的贈品,請將贈品一併退回,贈品等同於一般商品,請保持贈品的品質與完整性。退貨時,請勿直接將托運單貼在白色包裝盒上,若直接黏貼在盒上造成盒子損壞需負擔一定費用。請您以送貨時使用之外箱或其他包材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包裝袋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盒外 切勿直接於原廠白盒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白色盒子損毀將無法退貨或須將損壞費用於退款中扣抵。

5. 待本公司回收退貨包裹執行”退貨完成”後,若退款帳戶資訊正確無誤,辦理退款。

6.以下問題不屬於瑕疵可退貨範圍:
   A. 因顯示器不同而產生的色差、布料厚薄爭議(個人定義不同無法鑒別)、織法、手感、衣服細節方面的問題不屬於品質瑕疵問題。
   B. 因款式、顏色及個人主觀意願和喜好變化等因素申請退貨,不屬於商品瑕疵問題。(優惠組合為顏色隨機出貨者,不得以顏色問

     要求退貨)

※本公司將保留訂單接受與否之權利,若因交易條件有誤或有其他異常情形導致系統無法順利接受您的訂單(如訂單因其一商品斷貨而取消等情形),將另行以電話方式主動通知您,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7.如需退/換貨服務,請以LINE: @neoner 或 以電子郵件 kevin@neoner.com.tw ,提供訂單編號、圖片、文字敘述等必要之說明。 

          -退款須知-

 

          1.信用卡/LINE PAY

             退貨商品收回並經工作人員確認商品數量無誤後,為您完成款項刷退程序,請您留意下期帳單;退款實際入帳日期,依各發卡銀行 

             入帳日不同有所差異,請您洽詢發卡銀行確認實際入帳日,若是使用信用卡付款完成,還沒寄出前需取消訂單,會依金額收取銀行

             手續費。

 

         2.ATM轉帳/銀行匯款

            請聯絡客服信箱提供退款帳戶,待退貨商品收回並經工作人員確認商品數量無誤後,我們將於七個工作天退回款項至您提供的帳

            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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